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三)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,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;
(四) 可向本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、技术、经营、管理等方面的诊断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;
(五) 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;
(六)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,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力;
(七) 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享有三、五、六项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;执行协会决议;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二)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;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;
(三) 在协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、科技开发、人才培训方面的问题的义务;
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 名誉会员、个人会员只承担一、二、三项义务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,应办理退会:
(一) 自行停业或转产;
(二) 破产;
(三) 被依法撤销;
(四)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、行规行约,经劝告拒不改正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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