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自有服装企业——泛美服装实习基地加入中国服装协会


中国服装协会章程

第一章 总  则

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:中国服装协会 英文名称:China National Garment Association 缩写:(CNGA)。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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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(单位)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协会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(三) 在服装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。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、科技、教育、流通,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、地方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申请入会为团体会员。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。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、管理、科技、教育、流通,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。 凡对我国服装行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和港、澳、台同胞、海外侨胞,凡长期从事本行业或本协会工作,成绩显著,深负众望的离退休领导、专家,经过常务理事会通过,可聘为名誉会员。

 

 

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三)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,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;
(四) 可向本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、技术、经营、管理等方面的诊断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;
(五) 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;
(六)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,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力;
(七) 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享有三、五、六项权利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;执行协会决议;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二)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;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;
(三) 在协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、科技开发、人才培训方面的问题的义务;
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 名誉会员、个人会员只承担一、二、三项义务。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,应办理退会:
(一) 自行停业或转产;
(二) 破产;
(三) 被依法撤销;
(四)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、行规行约,经劝告拒不改正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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